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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工作

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评选细则

发布者:张玲发布时间:2018-10-10浏览次数:3836


为进一步促进大学十三五期间学科与学位点建设,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、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,吸引广大考生攻读我校博士、硕士学位,根据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奖励标准及评选方式

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,其中博士研究生12000元/人;硕士研究生10000元/人。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由当年入学的研究生申请,所在学院根据评审细则进行评定,并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。每年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新生人数,对各学院进行研究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名额分配,共20人。

二、参评条件

1.第一志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
1)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入学总成绩优秀,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、缴纳学费、住宿费

2)有良好的科研潜质。本科期间取得了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(包括论文、国家发明专利授权、作品等),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,或导师署名第一、本人署名第二;

3)综合素质好。本科期间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“挑战杯”、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;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本科期间为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,从事学生工作有较突出成绩,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(含校级)。

2. 第一志愿全日制博士生

1)第一志愿报考我校。入学总成绩优秀;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名列前茅;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、缴纳学费、住宿费

2)科研能力突出,硕士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(包括论文、国家发明专利授权、作品等),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,或导师署名第一、本人署名第二;

3)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硕士期间获得“挑战杯”、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(排名前三),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(排名前三);或硕士期间为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,在学生工作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工作有较突表现,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(含校级)。

三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
1.学生申报:每年9月下旬,各学院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申报,填写《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“申报表”)(附件1)。

2. 学院评定:每年10月上旬,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组织评审 “热爱石河了大学奖学金”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严格评审程序,并将评定结果和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(不少于3个工作日)后,于每年10月中旬,将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名单汇总表(附件2)电子版与纸质版(主管领导签字、单位盖章)上报研究生工作部。

3. 研究生工作部审核:审核抽检各学院上报的优秀研究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评审材料。

4. 结果公布: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示拟获奖者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,于每年10月派发奖学金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参评条件将一律不予认可。

2. 对 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学院应及时给予答复,若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,研究生工作部将监督相关学院做好申诉处理与答复;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,学校公布 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获得者名单。

3.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发放过程中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将取消获将资格或追回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所发奖金。

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者;

2)经查实在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;

3)因各种原因退学者;

4)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。

4.获 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的研究生,在校学习期间,同时享受研究生的助学金,可申请“三助一辅”等岗位。

5.在职、定向、委培的研究生不得参评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。

  

  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“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”申报表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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